自由行赴台湾旅行所需手续资料
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广州市、杭州市、成都市、济南市、西安市、福州市、深圳市、沈阳市、郑州市、武汉市、苏州市、宁波市、青岛市、长春市、合肥市、长沙市、南宁市、昆明市、泉州市、石家庄市、哈尔滨市、太原市、漳州市、温州市、大连市、烟台市、贵阳市、无锡市、南昌市、中山市。
个人身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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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行证
中国大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通行证上已加注个人旅游G签注,且通行证满足返回大陆后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且至少留有3张签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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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白底彩色近照2张。(照片尺寸要求35x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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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整本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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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产证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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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具的相当于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存款证明彩色扫描件。存款证明请至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中的“存款日期”或“开立日期”至少在交材料之前一个月,并请加盖银行红章,存款证明有效期须在行程结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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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月内,由所在公司开具带有公司抬头信纸的年收入在12万5千元(含)以上中文收入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需要写清收入的具体金额、币种,并标注此证明的开立日期。
以上材料二选一即可。
18岁以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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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学生如单独出行需提供目前就读学校(大陆正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证(必须盖有有效期内的学校注册章)和在校证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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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不能单独申请出行,作为随同亲属出行可不用提供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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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身份单独申请个人游入台证,须提供父母亲笔签名的同意书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如作为随同亲属申请请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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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母/子女同行,请提供相关出行人的整本户口簿复印件。20周岁以下子女与父母随行,请提供能体现与父母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需体现小孩姓名)或独生子女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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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夫妻同行,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
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
如家庭出行,直系血亲(即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作为“随同亲属”来申请,填写《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一份财力证明即可。十八周岁以下人士与直系血亲一同出行的,若出行人中不包含其亲生父母中任何一方,则必须附上亲生父母的委托同意书。旁系亲属、朋友必须分开申请,分别提供本人的财力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违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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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个人担保函或担保金(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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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人不能为自己做担保,同行人不可以互相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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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个人担保函,担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陆,担保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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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为多位出行人担保时,每人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