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①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②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③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④ 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如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该项材料为可选材料;
⑤ 担保人财务担保复印件。
医疗保险原件
① 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② 医疗保险复印件。
护照原件
① 因私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且至少有两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护照发放期不能超过十年;
② 护照复印件;
③ 护照前五页(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旧护照原件
① 旧护照复印件;
② 护照前五页(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
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
委托代交签证申请授权书
① 原件;
② 如果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必须提供。
要求:
——委托书上的签名必须与申请者护照、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一致, 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
——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委托书必须由任何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人的姓名;
——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应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
③ 此委托书只用于递交北京领区的法国签证申请,不可用于护照的领取。